電信費支付命令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7289 次瀏覽
前天收到台灣之星透過馨琳揚企管顧問公司寄的法院支付命令
說103年2月26的欠費2700多加上利息18000多總共21000多要我償還
這麼多錢一定要付嗎
有什麼法條可以主張可以不支付
7cc532d7用戶 發表於 2019/11/15 08:08

3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5 10:47
    回覆諮詢(1918)、最佳解答(145)、獲得感謝(625)

    您好,雖然您欠款之部分最主要為利息,然而若對方請求之利息部分並未超過民法規定之上限,對方仍可依法向您請求,若您不想支付高額利息,建議您與對方聯絡,協調可否降低利息為宜。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6 20:42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若對請求之項目內容有疑義,可在送達後20日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之後再與對方釐清
    請務必掌握時效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00:41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您好,2700元如依法定利率最高20%計算應不會到18000多,可能有加上違約金。
    惟無論欲主張利息過高或時效抗辯都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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