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房子一部份佔到別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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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這子被附近地主告知房子偶一部份佔到他的土地,但是因為房子大概60年了,但也沒辦法證明我們土地範圍是哪裡到哪裡,我們要怎麼證明?  地主要要回土地我們是不是一定得拆房子
8b422406用戶 發表於 2019/11/17 20:14

4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20:28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民法第796條定有明文。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796條之1定有明文。
    
    可以先申請地政機關鑑界,確認是否有越界之事實。
    若確實有越界,則要研究是否有民法第796條第1項或第796條之1越界建築之適用,但仍然要支付償金。若無法適用該規定,則地主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建議先確認是否有越界,並協調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若無法協調,對方可能會訴請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17 21:33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1.目前可先向地政機關聲請鑑界,確定有無占有他人土地事實,若有,占有面積為何。
    2.若有占有事實,可先與對方協調支付土地租金或是購買占有部分土地,可委由律師與對方協調應有較高效率爭取雙贏。
    3.若對方執意興訴拆屋還地,可考慮就權力濫用原則等等理由,進行答辯,爭取保全房屋完整,有無訴訟空間你們可持相關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 王耀德律師
    王耀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22:27
    回覆諮詢(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

    對方要先證明你有越界的事實才可以向你主張權利,因此你無須太過著急,也不必要主動申請鑑界。對方會去申請鑑界的,等確定有越界的事實後,再來討論如何解決。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23:2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可能涉及越界問題,非必拆除。可資主張越界建築相關權利。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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