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想開店是否會被原雇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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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員工因為覺得在老闆那邊勞動條件太差,並且薪資方面沒有得到相對的報酬,
目前已經離職超過一個多月,現在員工想開一家屬於自己的店,老闆不肯,並且想索取30萬的錢做為員工之前在老闆底下的學習費用。

問題:
問題一:我想請問老闆這樣索取30萬的費用是合理的嗎? 是否有勒索的嫌疑?
問題二:員工跟老闆並沒有簽屬任何契約為何不能夠開自己的店?
問題三:員工並沒有打算使用原公司的任何招牌及商品是否有侵權問題?
問題四:老闆傳訊息表示『你敢開店試試看』是否有涉及到恐嚇的部分
問題五:請問要怎麼調解,把這件事情給處理好
878d5691用戶 發表於 2019/11/18 01:26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18 01:53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同性質的店?會用到原公司的商業機密?還是客戶怕被你帶走?離職後自己開店要注意有沒有違反營業秘密或競業禁止等相關規範。然依所述許多具體事實及細節尚不明瞭,建議補充內容或洽詢律師做諮詢服務。
    
    
                         
  • 王耀德律師
    王耀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8 09:40
    回覆諮詢(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

    你的問題一、二、三、五,基本上會涉及到你的行業類別及開業的地點,及以在原老闆的店裡擔任何種職務等基本事項,須要有一些具體的資訊才能提供法律的判斷。
    問題四的部分,如果只是單純的表示『你敢開店試試看』,沒有其他的作為,應該還不構成恐嚇。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8 11:30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可能需要檢視您們當初的工作契約及工作性質,才能具體判斷是否會有競業禁止的問題,建議您找一位律師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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