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性行為
其他 民事侵權 1603 次瀏覽一開始我跟一位女生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也有發生了性關係,但是事後發現保險套破掉,所以用在了裡面,當下再經過女方同意去吃了藥,我也有說了如果懷孕了我會負責,但在那之後因為我有交了女朋友所以有一個禮拜沒回女方,他這一個禮拜內也有密我,但我沒有回,直到了昨天11/23號他說要告我,我想請問一下女方能告我什麼?
一開始我跟一位女生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也有發生了性關係,但是事後發現保險套破掉,所以用在了裡面,當下再經過女方同意去吃了藥,我也有說了如果懷孕了我會負責,但在那之後因為我有交了女朋友所以有一個禮拜沒回女方,他這一個禮拜內也有密我,但我沒有回,直到了昨天11/23號他說要告我,我想請問一下女方能告我什麼?
你好: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1條定有明文。 女方可能會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主張你違反她的意願而為性交,要蒐集事前、事中、事後相關之證據主張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未違反女方意願。
您好,他有可能會告您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建議保留你們之間的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證明當初你們是你情我願,且是處於意識清楚的狀態下發生,用以自保。以上事項供您參考。
如果已成年,她能告的就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了,如果確實是你情我願,建議您保留所有對話訊息備用,若真的被告,若你情我願的證據充分,亦可考慮告她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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