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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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國中,在網遊時使用他人帳號,遊戲中一時氣憤駡了網友公車,小孩菇及小孩都有在Line向對方道歉,及表示請求和解,也提出和解金額6000圓做為賠償。但對方已讀不回,並於當地派出所報案,7/12要製作筆錄,請問在製作筆錄前儘量和解?若對方一直不出面或明確表示賠償金額時,而進入訴訟,對方之行為是否可列為陳訴事項,如何攻防為妥,請不吝解答,謝謝。
39059724用戶 發表於 2019/07/05 09:53

1 位律師回答

  • 林明侖律師
    林明侖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05 15:00
    回覆諮詢(1)、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0)

    根據您提供資訊,小孩國中涉犯公然侮辱,做完筆錄後續會走少年事件程序。建議主動提出和解方案並留下紀錄,將來都可向法院陳報,讓法院了解小孩有誠意道歉及認錯,並願意賠償,這樣應有機會從輕發落。具體細節建議可找律師當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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