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罪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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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有關於毀謗罪之疑問
先前在遊戲上跟玩家買賣有爭執(我跟對方對話中我並沒有怒罵髒話侮辱他人的對話出現)
沒幾天對方說他提吿了,然後把對話貼到臉書上(遊戲社團)
但是遊戲對話的方式是採用 遊戲中的私訊方式 並不是公開
對方表示當時他身邊朋友在電腦前一起看到對話
而且我們對話說只談論說遊戲怪打不動而已
請問這樣構成毀謗嗎
d296c101用戶 發表於 2019/07/10 08:26

2 位律師回答

  • 陳啟桐律師
    陳啟桐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10 08:46
    回覆諮詢(26)、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3)

    感謝律師回答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而你的對話既是私訊方式,則顯然不符合"意圖散布於眾"的構成要件,並不該當誹謗罪。
    
    
                         
  • 王世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0 09:10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6)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您與對方的對話是以私訊方式進行,由此可知您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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