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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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因之前未暗使用已故親人身份資料為犯法行為,於108年1-7月使用往生者親人訂購車票讓予別人(未加收票價),遭鐵路警察查獲,並已完成偵訊,移送地檢署,現已收執傳票:
1.後續面臨罪責
2.如何處理
謝謝
766e428d用戶 發表於 2019/12/23 22:47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23 23:26
    回覆諮詢(19753)、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討論案情並協助陪同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24 00:0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4 09:52
    回覆諮詢(9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25)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爭取緩起訴
  • 黃一鳴律師
    黃一鳴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4 13:42
    回覆諮詢(9)、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0)

    律師可協助以書狀詳細說明經過、求取緩起訴等情,建議盡快來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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