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共同持有土地,若要行使優先購買權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490 次瀏覽
您好,有一筆建地是由26人所共同持分擁有,在這建地當中我擁有5小筆分別位於土地中間及邊緣上不等共47坪,前日其中24位持有人有意出售此筆土地於是找來了開發商代售並找到了買家,總出售價約一億。
但我由於認為土地仲介費太高,一億的地居然要收到4%實在太高一直沒有簽字,因為一般上億的土地買賣根本都是1~2%仲介費。
而今天我收到了由其他土地持有人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大致上是通知在15日內給予回答我是否要行使我的共同持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因為他們通過大多數的人同意出售此土地,如果我不購買則他們則會強制出售我的持分土地。

現在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決定不出售我所持有的持分土地,而選擇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話,請問在法律上有規定要在多久的時間內完成土地購買嗎?
因為這筆共同持有的土地目前有第三方買價開價是一億,是筆大金額所以需要相當的時間才有能力完成購買
另外就是我是否需要以寄存證信函方式回覆,以及信的內容是否需要填寫我要在多長的時間內完成購買呢?
52c409f1用戶 發表於 2020/01/14 19:59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14 20:1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
    1.法院會在變賣之前先通知你優先承買。
    2.詳細時間必須是變賣分割時程而定,並無一定。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宏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5 01:36
    回覆諮詢(13)、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2)

    您好:
    
    優先承買權係指,依據同樣條件優先購買,其他共有人與買家之間買賣契約應有附於存證信函後作為附件,您若欲優先承購,即需依據完全一樣的付款條件、時程購買土地。
    
    
                         
  •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5 09:11
    回覆諮詢(9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25)

    如要依同條件購買(也只能依同條件購買,包括金額、履約時間,一切依該買賣合約),就是存證信函所指15日內回覆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因金額不低,如一旦行使優先購買權,即視為買賣契約由您與賣方成立,如反悔可能會有違約賠償問題。實務上,常見的就是這種買賣契約常會有特殊條件,包括仲介費、權利金(特定共有人有,其他人沒有),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進退兩難,甚至因此特殊條件需給付高額金額導致總花費高出市價甚多,不可不慎。本律師專辦不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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