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家30年,中風要求扶養費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745 次瀏覽父母離婚30年後離家,中風後提出代辦理外籍看護,前後二次因他個人原因而辭退看護,之後向我提出入住仁愛之家,第一次調解內容為他給我二百萬作為仁愛之家的費用,但是因內容過於籠統,所以法院駁回,之後他要求第二次調解,他的意思是我要全額負擔費用,我沒有同意,因為他本人還有二百萬以上的財產(第一次調解時他自證的),所以我拒絕第二次調解,請問律師如果他提訴訟,我該如何因應?(他目前寄住朋友家,沒有看護的二年生活可自理)
父母離婚30年後離家,中風後提出代辦理外籍看護,前後二次因他個人原因而辭退看護,之後向我提出入住仁愛之家,第一次調解內容為他給我二百萬作為仁愛之家的費用,但是因內容過於籠統,所以法院駁回,之後他要求第二次調解,他的意思是我要全額負擔費用,我沒有同意,因為他本人還有二百萬以上的財產(第一次調解時他自證的),所以我拒絕第二次調解,請問律師如果他提訴訟,我該如何因應?(他目前寄住朋友家,沒有看護的二年生活可自理)
您好: 您父親原則上屆退休年齡後,可對您提出扶養義務的履行,但如果他確實有足以維持生活的財產,您可以以此為由來抗辯之。
基本上他要去住仁愛之家,您應該是無法限制他,關於資產移轉的部分,如果可以確認目前資產在哪間銀行,法院是可以查到相關轉移資料。
您好: 1) 因您父母離異時間頗早,如果您父親未曾照養,您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您的扶養義務。 2) 將來如果社會局介入(當然需要您父親符合相關資格),社會局可以直接行政執行,屆時可能會更不好處理。 3) 民法規定您父親只要能證明她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就可以跟您請求扶養費用,您可以主張他名下還有存款,但如果其實存款金額不高,法院還是會要您扶養父親,除非您有免除或減輕的事由。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