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害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1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之前有人在臉書上截取我的名字和頭貼(無碼),並在個人版面「公開」發文罵我神經病、白癡、賤人之類字眼。現已收到偵查庭傳票,對方跑來私訊我說我挑釁他,但並沒有任何人身攻擊字眼。


問題:
1.當初做筆錄提供給警方的證據影本,到偵查庭還要再備一份嗎?還是警方會交給檢察官?
2.請問這樣對方被起訴的機率大嗎?我需要準備什麼?

謝謝
29c0c0ee用戶 發表於 2020/02/12 21:37

2 位律師回答

  • 吳佳龍律師
    吳佳龍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2 22:33
    回覆諮詢(31)、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您在警局就有給過資料,警察會一併送到檢察官那,不用再準備一次。
    2.如果是指名道姓的講這些文字,起訴的機率很高。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2 22:34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筆錄和交由警方的證據,會轉交檢察官。如您擔心未有轉交可去電地檢署書記官詢問地檢有無您提供的資料。
    2.公開部分含您的姓名、長相,而對方的侮辱性言論看的出是在指您,則應有起訴的空間。 偵查庭大多是請告訴人陳述案發的經過,您可在開庭前預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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