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自行遞送免除扶養責任聲請狀,但具體情事詳述不知該如何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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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自行填寫免除扶養責任聲請狀,但不知道具體情事詳述的這個欄位,除了敘述相對人未盡扶養之義務外,我是否還需要寫上其他資訊(例如證人為誰等)

感謝解答
f5ac21cd用戶 發表於 2020/03/18 00:06

5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8 00:12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建議您與律師預約時間,前去事務所討論書狀細節,以免必要之部分有所疏漏。
    希望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歡迎隨時來訊諮詢。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18 00:5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書狀除了事實陳述外,重點還是證據、您主張的法律依據、是否相符您主張法律依據的要件。
    2)如您的證據為證人,那麼須表明證人姓名年籍地址等資訊,以及待證事實、關聯性等,讓法院傳喚到庭做證,始具效力。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18 06:51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尚不清楚,且撰寫狀紙屬於專業法律行為,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18 08:03
    回覆諮詢(1975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您好
    訴狀涉及專業並影響您的訴訟上主張,建議與律師諮詢或請律師代為撰寫,較能確保您的權利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8 11:57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若沒有書面證據,應聲請傳喚證人!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
      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
      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
      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
      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
      務。99年1月27日增訂公布之民法第1118條之1第1、2項定有
      明文;考其立法理由係謂父母請求子女扶養,非以其曾扶養
      子女為前提。然在以個人主義、自己責任為原則之近代民法
      中,徵諸社會實例,受扶養權利者對於負扶養義務者本人、
      配偶或直系血親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家庭暴力防
      治法第2條第1款所定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於
      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此際仍由渠
      等負完全扶養義務,有違事理之衡平,因而賦予法院衡酌扶
      養本質,兼顧受扶養權利者及負扶養義務者之權益,依個案
      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之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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