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毀損名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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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詢問
我是租客,我們這個大樓有公共洗衣機,3/25我們使用的時候為正常使用,也無蓄意破壞之行為,但是主委告知房東表示:「我們是最後使用洗衣機的人,是我們弄壞洗衣機要我們賠償」,所以截圖幾張監視器畫面,3/25房東跟主委聯絡表示請他提供完整影像證明不然不願意負擔,主委表示好,到3/26都無音訊。3/26晚上卻在公告欄上寫下:洗衣機故障,當事者3-3住戶不願意出錢修理,管委會將停用。
Q1:他如果提供監視器影相證明我們是最後使用的住戶,能證明洗衣機是我們弄壞的嗎?
Q2:請問他這樣公佈在公告欄上註明我的住家,我能對他提告毀損名譽嗎?
謝謝協助
8073bd4e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21:20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7 09:50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針對您的詢問,簡易回答如下:
    1.若監視請影像畫面顯示的內容,確實為您們最後使用,此也僅能說明您們為最後使用者。因此,除非您們有明顯故意破壞的行為,否則洗衣機故障情形百百種,也或許早就快壞了,您們只是不幸成為最後的使用者罷了。
    結論:單從監視器畫面影像,難以證明洗衣機為您們所弄壞;但若有拍攝到您們有非正常使用的故意破壞情形,則另當別論。
    
    2.若對方依循可信之事證而公開說明您們破壞洗衣機,因涉及其他用戶之利益,此並不會構成誹謗罪;但管委會擅自公開您們的個人資料,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您們可以依法請求賠償並要求管委會刪除公佈欄之個人資訊。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至於實際情形是否如此,建議與律師預約諮詢。若有法律協助的需求,再歡迎來信預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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