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抵房租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44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您好,因無力負擔房租,已向房東提出提早解約,也照合約賠償一個月租金做為違約金
問題:
1.若房東不接受押金抵扣租金跟違約金,因本人已無力負擔房租,請問這樣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b426b300用戶 發表於 2020/04/01 09:54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01 10:12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您所擔心的情形多慮了。
    
    押租金的用意乃在承租人提供擔保出租人而用,若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有積欠租金不付或是毀損租賃物情形時,出租人可以使用押租金來支付上開損失;若沒有上述情形,出租人需依約返還押租金。
    
    依您所述情形,若房東說押租金不能扣,要您另外賠償,那您可以先主張契約關係結束,要求他先返還押租金,屆時您再拿押租金去補所積欠租金與違約金,這是一樣的意思,反而多此一舉沒有意義...
    
    您只要看【押租金】扣除「【提早終止契約的違約金】+【所積欠租金】」的金額為何,若為正數,請房東將餘額還予給您;若為負數,則再將不足之金額補給房東即可,若不補足即有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此也僅僅為民事上之契約責任,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困惑,敬祝順心!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1 10:14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只要您有在契約約定的期間內向房東表示終止租賃關係,並依約支付違約金,即可合法終止租賃契約,於遷讓房屋返還房東,且若房屋並無任何毀損狀況,即應無需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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