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807 次瀏覽
請問我目前要離職
因為老闆常常惡言相向講難聽的話,例如說我沒產值、很愛推卸等等的莫須有的罪名
甚至在同事面前調侃數落我,說是我家教怎麼了之類的事情
(有錄音
造成本人精神壓力很大
常常做夢睡不好

這樣我要離職一定要照勞基法公告一定的離職期限給雇主嗎?
99607461用戶 發表於 2020/04/14 09:26

2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4 10:30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勞基法預告期間對於勞工沒罰責,你想走可以隨時走。
    (2)勞工打算自行離職,只要將終止的意思通知僱主即生效力,無須得到雇主同意。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14 10:47
    回覆諮詢(13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雇主已到重大侮辱的程度,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以書面向雇主為終止契約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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