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撫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715 次瀏覽
本人訴請離婚,法院已經判決2個小孩監護權歸我,對方每月要支付2萬3撫養費,對方是做非法行業所以他名下沒有財產因為他都使用人頭帳號或是親人的,所以就算他不支付撫養費,我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有用,他父母過世後,繼承給他的房子算他的財產嗎?還是繼承的無法強制執行?由於離婚時對方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我必須支付53萬,請問我如果請對方要提供他本人的帳號,並請匯到他名下帳號,我可以順便請求孩子撫養費對方一次給付,並從我匯過去的錢,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還給我嗎?謝謝
b5d3ad89用戶 發表於 2020/05/07 15:26

1 位律師回答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13 07:51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依照您提出的問題:
    
    對方繼承的房屋當然屬於他的財產,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去拍賣。
    又您需要支付53萬的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屬於他對您的債權,
    若對方始終不肯給付扶養費,持續累積,由您持續代為墊付,
    依法屬於對方的不當得利,也屬於您的債權,您可以主張就您對他的債務,予以抵銷。
    又您如果匯款給對方,可同時在您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取得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中,聲請執行。
    如害怕對方速為提領,您可以考慮辦理提存。
    
    如您需要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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