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監護 扶養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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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我的叔叔有身心障礙手冊,他遊手好閒不工作,並且只會跟我阿公哀沒錢,造成我家庭的困擾。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諮詢:
1.我父親有幫忙報扶養報稅,可以做退稅,請問日後若我叔叔因精神狀況不佳有傷害他人行為,我父親會有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2.有在網路上查詢,手足間需要做扶養,但我叔叔自己本身遊手好閒不工作,若日後因身體機能不佳,無法工作,還是要扶養他嗎?
3198dfd0用戶 發表於 2020/05/31 17:30

1 位律師回答

  • 李幸倫律師
    李幸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23:11
    回覆諮詢(11)、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父親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叔叔(成年人)有受到法院監護宣告,且父親為監護人,則對於叔叔的侵權行為,才會有連帶賠償的問題,跟報稅扶養沒有關係。
    2.扶養的前提是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且有法定的扶養義務順序,而兄弟姐妹間確實是有扶養義務(第四順位),如叔叔日後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又無前順位的扶養義務人時(子女、父母、家長),那麼父親就會有扶養義務之可能性。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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