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以及資遣相關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53 次瀏覽
我本來在全家打工2年多了,因為時常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所以偶爾會發牢騷說想離職,知道5月初的時候,老闆傳班表給我,我回說;2個禮拜休休7天?我去找別的工作好了。老闆也完全沒給我回應,結果發放6月班表的時候就沒有拍我的班。同事問老闆的老婆時 老闆娘回覆說:我上次有跟老闆請離職。事後老闆也不願意給資遣費。請問算是正當的離職嗎?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注:我偶爾會對客人兇,但是有完成工作上的事情。
謝謝🙏
cb463625用戶 發表於 2020/06/02 03:16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2 06:1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因為離職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只是要符合預告期即可,所以若您有跟老闆提及離職,那有可能就已生效力,即使您內心無離職意思可能也無法拘束老闆。而因您看起來是自願離職,而非被老闆以非自願離職方式資遣,所以可能無法請求資遣費。若您還想繼續在超商工作,建議跟老闆再談談。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02 09:14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看起來老闆故意利用你抱怨的言語,將之曲解為自請離職,面對這樣的老闆,建議盡快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否認自請離職並要求老闆排班。調解時大概可知道老闆手邊證據多寡。
    (2)關於「2個禮拜休休7天?我去找別的工作好了」的用詞,調解時宜修飾一下。
    (3)老闆如無證據證明你有自請離職的真意,你應該有機會回去上班。如果不排你的班,可依照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4)如真不幸走上訴訟一途,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勞工專科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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