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時被解雇。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73 次瀏覽
您好,我是工讀生在一件藥局上班一個多月,但在今天下班後,收到店長通知說,只做到今天就好,以後不用上班了。 請問該公司有違法嗎? 我次否應該有資遣費? 以及該去哪裡申訴?   感激不盡
ba51e615用戶 發表於 2020/06/09 23:36

1 位律師回答

  • 林心惠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0 18:42
    回覆諮詢(1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6)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獲致工資的人」。
    工讀生也可以約定成「部分工時月薪制」,或「部分工時時薪制」,均屬勞工,也就是除了薪資要符合目前基本工資的水準外,其他的法定權益跟正職員工是一樣的。
    若您與公司間有契約就看契約,若無,則屬「不定期契約」,從而,在公司沒有提出請您自請離職下,公司如果要片面要求您離職,原則上就應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情況,才能予以資遣或解僱。
    簡單來說,公司仍要依照您(工讀生)的年資提前預告、計算資遣費、辦理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特別是108年5月15日以後提高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的罰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1條),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您公司若因為任意開除員工而被查證屬實,很可能就會因為被罰款歐。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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