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充公的家產可否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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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在日據時期向日本人買了一棟房子開店做生意,當時並沒有甚麼正式的買賣契約。國民政府來台後不明原因將房子充公作為公務機關使用,想必政府也沒有合法取得該房產的證明文件。事隔數十年,請問有可能追討或請求賠償嗎?
0ea71139用戶 發表於 2020/06/11 00:45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11:0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此類強搶民地的案件很多,但如果您沒有在104年1月13日前向機關申請讓售,會變得很難處理。
    2) 如您有心想要處理,建議您攜帶地籍謄本(從日治時期到現在)、戶籍謄本(從日治時期到現在)、您家族實際居住的證明諮詢律師,有無透過行政訴訟取回或承租的可能。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11:5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國有財產法第52-2條文規定,導致「該建物的直接使用人有沒有在民國104年1月13日前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讓售」這件事情變成一個關鍵。如果沒有在此期限前申請讓售,則建議您攜帶地籍謄本、戶籍謄本、您家族實際居住的證明,向律師諮詢有無其他途徑取得或承租該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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