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事情是這樣的,由於跟前女友並沒有結婚,但生有一子,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349 次瀏覽
你好,目前事情是這樣的,由於跟前女友並沒有結婚,但生有一子,想請她搬離目前住所,目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信中並未提到小孩的一切,但對方一直以扶養費為理由不肯搬離,那麼我想請教桃園市中壢區目前的扶養金額大概是落在什麼位置?

謝謝
58c2ac6f用戶 發表於 2020/06/11 06:23

3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09:30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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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11 10:32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107年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桃園市每月為23,049元。如以父母親各應負擔孩子一半扶養費用的基準來看,應給付之扶養費用會落在11,525元(四捨五入)。惟這只是粗略的分擔基準,如進入訴訟法院仍會參考父母雙方的資力、對孩子照顧的勞力付出等因素做出判斷。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1 23:30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搬離住處跟是否給付扶養費應屬於兩件事情,倘若住處是您承租或您所有,可以要求前女友搬離住處。
    2.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扶養費除了有以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計算外,仍會依據雙方經濟能力等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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