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是否擁有監護權與撫養權和探視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475 次瀏覽
不好意思我有問題想詢問,我是一位剛離婚的29歲婦女,小孩一男一女,男的4歲多,女的2歲多,當天離婚是戶政事務所辦離婚,但戶政說監護權是爸爸擁有,我想知道男方把小孩都帶走也曾說過不給看小孩也不願意把小孩讓給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男方把小孩當作是籌碼希望我回到他身邊重新開始才願意把小孩讓給我,但因為真的沒有任何愛存在了才選擇離婚,離婚當天沒有律師什麼都沒有就簽字
小孩從小到大都在我娘家養,養到上幼稚園,一個5歲,一個2歲多
男生沒有權力把小孩都帶走更沒有權利不讓我擁有小孩,從小孩出生到男方父母從沒表示什麼,都是娘家在幫忙我,如今因為真的沒有愛了選擇離婚,我有正職的工作,因為雙方一直沒有共識所以我才來詢問我該如何做,男方把小孩當籌碼他說(小孩回去然後我們還要像現在一樣像陌生人嗎?是的話小孩他不會帶上來)
這不叫脅迫這叫什麼?
小孩還很小需要媽媽帶,4歲男童有氣喘,2歲多的女童需要我這個媽媽
對方的父母親根本不了解小孩,小孩都是我娘家的父母在養,現在離婚了請問我能怎麼爭取我應該有的,我也想有共識擁有小孩但男生只想用脅迫的方式把小孩當籌碼讓我回到他身邊,沒有愛了怎麼繼續再一起,現在只談論小孩處竟,但男生只想到自己,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怎麼要求?能否給我些幫助!謝謝你
589f763b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02:39

5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2 03:15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目前因已離婚,若要請求改定監護(也就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變更),爭取小孩監護權歸您,需要審酌是否有民法第1055條之1之事由,例如前夫是否有任何對小孩扶養不當、不讓您探視會面小孩,或是否有任何其他對子女最佳利益不利之情事發生。
    若有,您可蒐集證據提起改定監護之訴,訴訟開始後,法院會著眼對子女最佳利益之情況為何,以及參考社工的家庭訪視報告,並且參考子女的意願、年齡等其他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關於您詢問到會面交往的部分,因您永遠是孩子的媽媽,是有權可以隨時探視子女的,利益。有監護權之一方如無故不給有探視權之一方探子女,有探視權之一方,若對方不給您看,您可向法院主張權利,請求改定監護權或酌定行使對未成前子女權利義務之內容及方法。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或委任處理之需求,您可隨時來訊。
    
    
                         
  • 589f763b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03:33
    我現在很想好好和他對談,離婚是2個大人的事,不應該把小孩當做籌碼要求繼續維持關係的理由,他把小孩帶走沒經過彼此商量的意見,離婚歸離婚,我現在想談的是小孩,但對方ㄧ直在說我和她的關係,確不想先解決小孩的問題,ㄧ直要求若回到過去可以像以往ㄧ樣擁有小孩,若不行就是各自過各自生活,我現在要求小朋友共同撫養他也拒絕,請問我該怎麼做,他對小孩沒有不好,但他的問題ㄧ直環繞在我和他的關係,若我沒記錯幼童的年紀還小大部份會判給媽媽,因爲我不確定所以我想問清楚,男生的堅持是修復關係,但就是沒辦法才會選擇離婚不是嗎? 我只想談小孩的關係和處理撫養的問題,而不是一直在環繞在離婚的事上面,如果可以有比較正確的方式能幫忙我,我願意爭取我應該擁有的,而不是一直的在問題中傷害彼此也傷害小孩..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2 08:40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若目前您與配偶已經分居長達6個月以上者(尚未離婚狀態下),可以考慮先與律師面談討論各自家庭支持系統以及對方有無不適任擔任子女監護人等等事實,再行考慮是否提出子女監護權裁定。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2 10:45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建議先提供離婚協議書及離婚後孩子最新的戶籍謄本供律師檢視離婚時就孩子的親權、探視方式您與前夫有無任何的協議。
    
    2.原則上您若要爭取親權,而前夫不讓您探視孩子的話,則有主張前夫惡意阻斷您與孩子聯繫,並非善意父母而需改定孩子親權人為您的空間。若您是要探視的話,則可向法院要求酌定探視方式,日後依法院裁定的探視方式進行。
    
    3.前夫可能會用請您給付扶養費用來反制,不過扶養費並會不影響您看孩子的權利。
    
    
                         
  • 589f763b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11:36
    陳律師你好,因爲我和丈夫是在前一個星期離婚,所以我們只有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沒有任何律師或協議條款,離婚當天戶政說監護權是男生擁有,那我要求共共撫養權這事情,男方應該不能拒絕,在則一點2個小孩都是在我這娘家撫養長大到幼稚園,對方夫母從沒表示過任何東西,那這樣子監護權應該是各半擁有而不是全歸於男方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2 12:54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感謝律師回答
    1.制式離婚協議書上應該會有寫小孩親權∕監護權由誰行使,若您不確定的話可以拿離婚協議書再確認一次;若是遺失可以到戶政機關申請您們離婚登記書影本。
    2.如果確定親權當初是約定由前夫這邊行使,就必須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的訴訟。
    3.即使親權是由前夫行使,前夫也沒有權利不讓您看小孩,這是法律保障您和小孩的「會面交往權」。
    
    
                         
  • 徐亦安律師
    徐亦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2 14:29
    回覆諮詢(4)、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0)

    您好,
    1.如果約定監護權給爸爸,您在法律上也有探視的權利,爸爸惡意阻饒您探視小朋友,您可以提出「改定親權」訴訟,意思就是要求法官重新判斷親權(俗稱監護權)應該給哪一方比較妥當。
    2.另外因為訴訟期間可能比較長,在訴訟期間可以一併向法院提出「酌定會面交往方案」,讓您可以定時探視孩子。
    3.建議您可以蒐集爸爸故意阻饒您探視孩子或是以孩子作為要脅的證據作為證物,例如您們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
    
    如需要進一步討論,可以加入Line討論:annie72007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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