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托欠可以提出要公司資遣並拿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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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5號發薪,第一次在五月底召集員工開會告知會延到19號給薪,第二次在6/18召集員工開會告知6/19先給1/3薪水,6/30給剩餘2/3薪水,且連續四個月都會這樣辦理,但在6/19收到薪水只有拿到30%,並非1/3。第一次開會有部分員工同意的簽名文件,但我沒有簽,第二次開會改兩次給薪則沒有任何員工同意的簽名文件,只有開會告知,這樣可以提出請公司資遣並拿遣散費嗎?謝謝
2d290e49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22:4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22 22:53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目前您們可就雇主非定時給付薪資等等理由,主張終止勞務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以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可先向勞工局檢舉並申請調解。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3 01:05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雇主之行為已經構成勞基法第14條,您可以不經預告離職並請求資遣費、特休未休等費用。
    2.並要求資方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利之後請領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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