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工作離職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930 次瀏覽
本人年齡19歲,且工作只有兩個禮拜的時間。
我目前的工作是短期補習班的輔導老師,時薪制。
因為不滿班主任(主管)的行為態度以及考慮自己的人生規劃而想要離職。
我在7/17日提離職,和他說預計做到7/23日。
但他說要花時間找新老師來以及完成交接,要我留下來工作到7/30日。
不過我已經決定好7/23日就要離職。
想要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7/23離職且無須負擔責任?
80a160ff用戶 發表於 2020/07/19 01:03

1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19 09:10
    回覆諮詢(13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46)

    您好:
    
    因您工作未滿3個月,故可以不經預告而離職;相對的,補習班得以您未交接妥善,造成其損害而請求損害賠償,但此事實須由補習班自行舉證,且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補習班不得自行從工資內扣除該筆損害賠償費用。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