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以及檢察官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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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恐怖情人,3月底我因為受不了對方決定分手,對方開始有言語恐嚇;如:「不要再逼我,我真的會帶女兒走上黃泉路」或「我會抱著女兒一起死」等等的語句!我在4/6到家事法庭申請保護令,4/7到警局提告恐嚇!

4/10對方來到我公司外徘徊要求見我,因害怕所以由店長送我回家躲避,對方在這期間一直由騷擾恐嚇我揚言「死在我家門口」且傳送在我的機車旁割腕傳照片給我(時間大約4/10 23點多),但我於4/10 19點多收到暫時保護令的公文,因對方一再騷擾恐嚇所以我在4/11凌晨到派出所提告違反保護令!再4/11-4/12中間對方仍有傳簡訊說到「你明我暗」等語句;4/24-5/6中間仍不斷傳簡訊騷擾想挽回我!

6/17到地檢署開庭,對方主張4/13才收到公文,所以檢察官表示:「對方並未違反保護令!」

再者我所提吿的「恐嚇」以及「違反保護令」皆屬於公訴罪,但檢察官在庭上一直告訴我這個判下來罪很輕,你確定你要上訴到法院給法院判嗎?我所知道的公訴罪,不管我是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者我想撤告,檢察官都應起訴對方!但我的檢察官卻一直告知我要給對方機會緩起訴就好!最後再讓我簽筆錄時也沒有讓我看過內容而是直接叫我簽名,因為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官司不知道這個程序是否正確!

我的問題:
1.保護令一定要對方收到,我的控告才有成立嗎?

2.想知道檢察官得程序上是否有瑕疵

3.檢察官判了緩起訴我還能再要求重審貨上訴嗎?
866c7ee0用戶 發表於 2020/07/19 03:27

3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19 08:55
    回覆諮詢(13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保護令自核發時即生效。
    2.針對輕微案件,檢察官有權決定直接起訴,或者給予緩起訴。
    3.若對檢察官給予被告的緩起訴處分不服,得於10日內聲請再議,但若先前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時,則不得聲請再議。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19 08:5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您有同意檢察官緩起訴,則事後要對緩起訴再議恐有難度,其餘部分涉及個案細節,建議約詢專業律師面談為妥。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19 09:42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對方應是答辯不知悉有保護令,這可以函調暫時保護令的送達狀況來做確認。
    
    2.檢察官有其裁量權限,檢察官的辦案可能讓您感受不佳,但是否有何適用法律上的瑕疵或程序進行上的瑕疵,依您所述尚難判斷。
    
    3.原則上可向高檢署再議。但若您也同意給被告緩起訴則無法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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