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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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刑兩條毒品製造判三年和三年六個月,一條持有判六個月,一條詐欺判六個月,合併執行六年八個月,已經執行四年四個月二十一天,殘刑還有兩年三個月九天。
因為兩年前一件詐欺被判五個月這條已經繳罰金了,所以沒有執行,就是因為這樣被撤銷假釋的!假釋期滿也一年了!

問題: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入監服刑還是一定要入監服刑嗎?
da8ce53c用戶 發表於 2019/08/12 11:39

1 位律師回答

  • 楊孝文律師
    楊孝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3 12:57
    回覆諮詢(119)、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3)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合併執行六年八個月,已經執行四年四個月二十一天,殘刑還有兩年三個月九天。因為兩年前一件詐欺被判五個月這條已經繳罰金了,所以沒有執行,就是因為這樣被撤銷假釋的!假釋期滿也一年了!問題: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入監服刑還是一定要入監服刑嗎?
    
    依照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撤銷假釋,且並非在假釋期滿三年後才撤銷
    因此撤銷假釋應為合法
    而假釋遭撤銷後,應接續執行殘刑
    且您當初應當有勾選不易科罰金而合併定刑的聲請書
    應無法再行轉為罰金
    故近期可能會收到地檢署的執行通知書
    並且於收受通知書後,向執行科書記官詢問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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