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買到假貨之法律相關疑問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900 次瀏覽
在交易前,賣家說:「願意提供5天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我在收到商品後到該品牌官網查詢真偽,發現此商品不是正品,於是第二天就提出退貨(商品非合理例外情事),但是他卻不回應我的要求,由於我在社群網站上購買,而非向企業購買,因此想請問「雙方於通訊軟體之對話內容是否可認定為契約」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法令來保障我的權利」?
be341249用戶 發表於 2020/07/25 17:27

1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6 09:53
    回覆諮詢(13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通訊的對話內容可以認定為契約(只要能證明雙方有合意)。
    
    2. 若對方長期在社群網站販賣,可能被認定為是「企業經營者」,而有消保法適用,故您既已在7日內退貨解約,則可以請求返還價金;另對方公開在網路上販賣假貨,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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