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開偵查庭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253 次瀏覽
各位律師您好,我106年12月犯下侵占遺失物跟竊盜罪,因搬離住所沒收到傳票遭通緝,在109年6月20日被警察攔檢,帶回警局做完筆錄之後當日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犯行,我當下就認罪,檢察官又問我說我目前居住地能收到信件嗎我答說收的到,之後就被飭回,我想請問的是,我當下都認罪還需要在去開庭嗎?還是檢察官直接寄出簡易判決書。謝謝
ec1093fe用戶 發表於 2020/07/26 23:23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26 23:31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都已認罪較有可能是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惟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也不排除檢察官還有事情想向您釐清而有再開庭詢問的可能。建議上還是請您留意地檢署的公文通知,或可去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相關進度。
    
    
                         
  • 白丞哲律師
    白丞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6 23:33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0)

    感謝律師回答
    不一定,如果檢察官還有要確認的事實,還是有可能會再傳你,如果有收到開庭通知還是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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