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人沒有做到和解的條件,算詐欺取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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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針對告訴乃論的案子,當初跟對方談和解的條件是,我賠償後對方撤告,案子不會移送法院。但是現在和解了,案子還是移送法院,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詐欺取財嗎?
和解書上明定的也是我賠償換對方撤告,不讓案子上法院。
7aa7b774用戶 發表於 2020/08/02 21:33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3 16:1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此時您要做的事情是備妥和解契約、匯款單據或現金收據等證據,撰寫陳報狀給管轄法院,讓法院知道先前雙方已經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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