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初判表的罩責比例問題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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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06/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挫撞傷,並未傷及骨頭神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做完筆錄,現場並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而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機車,當時紅燈、雨天,我於中間第二車道,想向右切換到第三車道,有停下來並向後查看,但對方好像被我突然切出來有點嚇到,急煞並摔車,雙方車輛完全沒接觸。
六、問題:
事後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我的肇事原因寫:
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而對方的肇事原因寫:
涉嫌超速行駛失控(速限40公里/時,自稱時速40-50公里/時)
對方保險說我肇事責任佔7成對方3成,就真的這樣定案了嗎?
516b38af用戶
發表於 2020/08/03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