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被無預警解雇,且解雇原因讓我無法認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1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滿一個月後,人資找我約談,認為我工作能力不足以適任該職位,並提出要我當天離職。
身為職場小白,覺得挺無辜的,認為在面試時有誠實的說明我的專長以及不能勝任的工作部分,但現在公司又以我不能達成這些工作內容而解雇我。
2.在談解雇時,我提出這樣的狀況應該不算自願解雇,公司說若以非自願解雇的方式會留下紀錄、影響我找下份工作,而要我簽署自願離職文件。
3.最後我提到希望能給我一周時間,讓我有時間轉換到下個工作,公司卻又以這樣會影響其他員工工作氣氛為由而拒絕,簽署後我再回去看當初簽的試用期契約時,有一部份提到「若欲離職需一個月前提出,公司也會給予您相對時間轉換工作跑道」。
問題:
1.是否在試用期間(三個月),可以不用提前告知,當天通知就能當天解雇員工?也不須理會員工提出需要一點時間找新工作的需求?
2.非自願解雇真的會留下紀錄,導致被解雇者較難尋得下份工作嗎?還是公司在逃避某些責任?
3.上述的這些問題不只我有碰到,而是跟我同期的新人也有同樣遭遇,想問是否此間公司故意惡意作為,遊走在法律邊緣呢?
4.試用期間,受雇者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82599a4e用戶 發表於 2020/08/13 09:51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13 20:33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試用期解僱,就算採終止權保留說,仍要有具體理由(尤其是根本還沒期滿、你也沒有出包或無法勝任的狀況),否則有權利濫用之嫌。
    2.雇主唬你的,大概是因為非自願離職還要給你一點資遣費且要提早資遣通報,對雇主來說麻煩。
    3.不無可能慣性欺負新鮮人。
    4.試用期就是好聚好散,建議正常表現但不要期望太高,少數公司會以試用期不斷刷短期人力來打雜。
    5.重點其實只有一個,當雇主無故要你簽自願離職,打死不簽並盡快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