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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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去申請紓困貸款,提供的資料有我去年的所得報稅證明 銀行要求我在補一份資料,我則補充了我前夫工作地方的薪資條並有蓋公司章,公司章不是我蓋的,薪資條上的名字也不是我寫的,但是我本人未在那間店服務,老闆發現要吿我,請問我跟我前夫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問題:
9800aa6d用戶 發表於 2020/08/18 17:04

4 位律師回答

  • 白丞哲律師
    白丞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8 17:10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0)

    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其餘細節歡迎加LINE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18 17:1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可能涉犯刑事詐欺、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因您的敘述並不完整,建議將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詳細諮詢,討論後續答辯方向及策略。如需協助,可與我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18 17:14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您的問題有個部分我不是很清楚意思:薪資條是前夫公司給予前夫您原封不動拿去銀行偽稱是自己的。還是說您有與前夫有另行製作了一份薪資條?如為前者可能涉嫌詐欺;如為後者可能涉及偽造、行使偽造私文書以及詐欺等刑事責任。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8 17:17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法責任如下:
    1、不實製作薪資條並簽名者: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刑度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盜蓋公司印章者:刑法第217條盜用印章、印文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持以申請者:
    (1)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刑度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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