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基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592 次瀏覽
請問以這條例提告應該以哪條請求權做為求償的基礎較合適:                                              法規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 19 條
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六、傷害醫療給付與殘廢給付之請求權人於生前未及受領者,以其繼承人為請求權人。   
e80ba3de用戶 發表於 2020/08/18 23:05

2 位律師回答

  • 林元浩律師
    林元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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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權基礎應依照主張之權利為何以決定,保險給付之請求權可能為保險契約條款本身。
    
    林元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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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元浩律師
    林元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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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律師回答
    請求權基礎應依照主張之權利為何以決定,保險給付之請求權可能為保險契約條款本身。
    
    林元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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