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聲請提審以及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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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教您,我的女友是逃逸的越南籍移工,他於禮拜天不幸被專職勤隊查獲,本來他就是必須遣返無異議,但我到專勤隊時他們跟我表示,越南籍的移工現在因為疫情飛機停飛的關係所以都可以先辦理交保,回家等待遣返,我當下就去領了5萬要幫他辦理,結果辦手續時才發現他的護照在仲介或是原雇主那邊,無奈我只好回家等待專勤隊聯絡取得護照後在辦理,結果我在家苦等了3天,今天卻等到他已經被移送到三峽外國人收容所的消息,我立刻撥電話前去詢問狀況及表示我想為他辦理交保,但他卻跟我說必須等到一個月後,請問這樣合理嗎?除了護照以外,錢,拘留證,健保卡,我女朋友一樣不缺為什麼有護照的就可以馬上走,而被移到三峽就必須多等一個月,況且台灣的規定收容時間才15天而已不是嗎?這樣我可以聲請提審嗎?如果可以我必須準備什麼,若是請您代為聲請費用怎麼算呢?
e4838235用戶 發表於 2020/08/26 01:11

1 位律師回答

  • 張育銜律師
    張育銜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1 02:30
    回覆諮詢(6)、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的情況被收容人需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依移民法之規定,有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具保或指定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
    即得以替代原收容處分。
    又移民署有權利向聲請法院裁定「續予收容」。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延長
    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如有疑問,可再來電與本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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