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698 次瀏覽
您好我正面臨一些問題需要解答,以下是我的問題

本人我在飲料打工在去年(2019)的時候進入公司當時勞基法時薪是150元,可我當時的工資是125元且沒有勞健保,我隱忍了一年多到現在(2020)時薪才調漲到130元,但勞基法的最低時薪以調整至158元,我在今年的8月中旬以提出9月底離職的事,但公司卻要求我要做到10/4後才准離職,我害怕9月底直接走人會被扣押薪水,請問我該如何索取時薪不服和勞健保的賠償,應該準備什麼證據及文件,拜託你了我真的做的很累很煩
dbd90a66用戶 發表於 2020/08/31 19:05

1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31 22:33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您好:
    
    1. 您可以計算公司短發之薪資,請求公司補發。如公司拒絕補發,您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 公司未投保勞健保部分,可向您工作所在地之勞保局檢舉;如您因此受有損害(例如因此未領到勞保相關補助等),可請求公司賠償。如公司拒絕賠償,同樣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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