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地在台南,人在台北欲提出離婚及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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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的戶籍地及居住地都在台南,因先生對我有暴力行為,目前跟先生分開,在台北親友家暫住,想對先生提出保護令及離婚訴訟,請問有辦法在台北開庭嗎?
483101a6用戶 發表於 2020/09/03 19:38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9/03 19:53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
    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您好,除非雙方合意,否則應以台南地方法院為離婚管轄法院,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林博文律師
    林博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3 19:52
    回覆諮詢(85)、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34)

    感謝律師回答
    保護令聲請以被害人住所地、相對人(也就是您先生)住所地或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地法院管轄,因此還是需要在台南開庭
    離婚的部分也是以夫妻住所地法院管轄,因此也是需要在台南開庭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3 20:2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法院的案件有一定管轄權,有關所問保護令及離婚部分,可能需在台南法院進行。不便出庭處理部分,可委託律師代理。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03 20:47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同前幾位先進律師所述,原則上會由台南為管轄法院。 除非您來台北後有在台北發生家暴或其他可作為請求離婚的事由,則或可用訴之原因發生地為台北,請求台北法院為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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