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12 次瀏覽
請問,月薪28000,每天上班9.5小時,月休8天,但常常上超過9.5小時,這樣的情形下加班費到底怎麼算才合法?老闆的意思是除非沒休到8天+當天上班超過9.5小時的部份才能開始算加班費,一分鐘2.5元。
5a751d6a用戶 發表於 2020/09/05 23:35

1 位律師回答

  • 林博文律師
    林博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5 23:52
    回覆諮詢(85)、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34)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可以上網搜尋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裡面有詳細的法規解說
    也可以按照說明直接輸入加班的時數,就會幫您算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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