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859 次瀏覽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小孩的探視權及監護權的問題
從離婚到現在都不讓我帶出來,之前想說孩子還小怕外面病菌多,就想說算了,等大一點在帶出去玩
可是現在小孩都小學二年級了還不讓我帶出來,我都說孩子放假或是假日沒上課的時候接過來我家住個幾天,這樣也不行!
之前有一段時間還搞失蹤,打去他家或是他家人的手機都故意不接,連Line都突然封鎖,讓我找不到人,再後來我爸爸生病(口腔癌)就更沒有時間去看小孩,就連今年我爸病逝了,跟他們說讓小孩來送送她外公也當作沒看到
他們讓我聯繫不到,還怪我沒關心過小孩😞😞
9aa70957用戶 發表於 2020/09/15 10:45

1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1:1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定探視子女及與子女單獨相處的方式。
    
    
                         
  • 楊國弘律師
    楊國弘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15 11:34
    回覆諮詢(105)、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5)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不當剝奪您的探視權,已非善意父母,如同前位大律師所述,您可爭取小孩由您單獨監護,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或請求法院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方式。
    以上僅提供初步之意見供參,如有需律師協助之處,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地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博格法律事務所 楊國弘律師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15 11:37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依您所述事實,您提告爭取改定監護或酌定探視權,均有相當大的空間,
    最嚴重的情形,對方甚至有可能構成略誘,
    另如您當初離婚時,有未主張之權利,且尚未罹於時效者,建議可一併主張,爭取權益.
    
    惟訴訟成功的關鍵在於正確適用法律及提出合法證據,
    建議您預約來所詳述事實,以提供您與對方洽談方式,法律及蒐證意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結婚不備法律要件,律師協助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並爭取子女親權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非善意父母,OUT!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5 12:13
    回覆諮詢(19563)、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3)

    對方阻擋您與子女相處,現階段可先蒐集證據,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並定探視方法。具體細節可加LINE ID:lightkao,與律師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5 12:19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5)

    您好,目前您可就對方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等等事實,聲請改定親權或是改定探視方法,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2:41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若想探視部分,則循聲請探視子女或強制執行處理。若想爭取監護權,則朝改定監護處理。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2:51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依您所述,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並請求法院酌定探視。相關細節,建議尋求專業意見,您可以隨時來訊。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3:47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為了孩子完整健全的成長環境,就算監護權歸對方,您仍然有權探視,如果被阻饒,建議應聲請監護權改定或訂探視方案,讓法院去訂完整的監護探視方案讓雙方遵守,以免再次發生類似情事。如有必要,或亦可聲請假處分等強制執行程序,以求在訴訟過程中能探視孩子。
    
    以上問題建議洽律師諮詢,以維護您及子女的權益,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4:39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對方即應配合法院裁定讓您進行探視。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5:06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父母子女親情乃屬天性,其相互間之會面交往係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不僅係父母之權利,更係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如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且所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包括由父母協議未行使親權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等在內。
    
     
      陳律師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5 16:18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您前夫並無禁止您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權利。
    2.依您所述,建議您可以透過聲請改定親權或酌定會面交往權來處理。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5 18:40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依所述您會需要由法院裁定來給一個明確的看孩子方式。如果對方刻意不給您看,至少您有法院的裁定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效果是法院會以課怠金的方式來強制對方履行。 或者您也可以根本性的請求改定監護權,這樣的話孩子就會變成與您同住,由對方來進行探視。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6 08:19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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