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與工時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503 次瀏覽 現行法令為ㄧ例ㄧ休。但如果勞資雙方約定合約內容為不足法令的休假天數與國定假日。轉為獎金制度發放 可行嗎? 例如:月休六天。高獎金制度。可以嗎? 收藏問題 f4b9ec30用戶 發表於 2019/05/15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