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員工污衊逼迫離職得到憂鬱症是否算是工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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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事發大綱:我被一位男同事到處以不同莫須有的事件污衊我的人格,並夥同其他人排擠跟灌輸莫須有的罪狀,最後那位男同事說「如果我不離職,他跟另一位女同事就要離職」
然後主管就在10/03(六)打給我說,叫我只做到9/30(三),並且叫我下週一就不要來公司了,因為「他們兩個無法忍受跟我一起工作」
但是我還是去了,因為我沒有做錯事,清者自清,我無法接受沒有犯錯就被逼迫離職。當天部門開會,有跟另一位女同事確認是否有說「如果我不離職她就要離職」這件事,她說並沒有,她想離職主要原因的主管的無能。
所以,主管他逼我離職說「如果我不離職他們兩個就是離職」,我已經不知道是男同事捏造的,還是主管捏造的,但是昨天我被攻擊到真的非常憂鬱而無力做太多的反證,而且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就此,我想諮詢:
一、我因為此事件已經憂鬱症,並在這些事發經過看過一次心理診療,約莫三星期前也約診了明天的心理治療,這樣是否能夠成「工傷」?
二、如果構成「工傷」成立,想請問以下:
1. 看過醫師的收據是否能跟公司請款? 保險是否能有理賠?
2. 在治療過程中,是否還能有「全薪的工傷假」,有的話天數要如何計算?
3. 是否還有其他的權益能夠保障自己?
以上,謝謝
83a70336用戶
發表於 2020/10/0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