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邀評論時事新聞🎉>
新聞摘要:
「律師陳禾原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處罰的要件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0,000元以下罰鍰』,而所謂影響公共安寧,法院認為需要使社會公眾聽聞後心生畏怖或恐慌,並不是只要散佈並非事實的內容就會構成本款,因為法院認為本件並沒有散佈恐慌性言論,也沒有民眾產生畏懼或恐慌之具體事證,所以才判不罰,但仍提醒民眾散布訊息應特別留意消息來源,以免不必要之紛爭。」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11003963-260402?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