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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 律師

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性別:
  • 年齡: 47歲
  • 語言: 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

服務

電話0928967948,專辦刑事案件、地檢署陪同開庭、分局(派出所)陪同製作調查筆錄、律見、閱卷、刑事告訴狀代寫、刑事答辯狀代寫

資格背景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五年、第十五年律師、101年法扶嚴選優良律師

發表著作

刑事案件偵查中應答策略0928967948(可加LINE)
(地檢署偵查、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一、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偵查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偵查中一定要充分準備再上戰場,這樣勝算比較高一些。

(二) 開偵查庭前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

1、 當然是先找個律師談一下。

2、 請律師幫你查判決供你參考:

(1) 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2) 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3) 搜集有利的實務見解、有利的證據。
(4) 法諺有云,證據是訴訟之母,檢察官法官都是看證據來處理,證據多的人勝算會比較高。

3、與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利證據。

4、與律師沙盤推演,把可能被詢問到的問題先準備好。

二、 開偵查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偵查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言多必失,檢察官沒有問你的不要多講;檢察官問你的範圍如果是在律師沙盤推演內範圍,以簡短回答為好。

(四)開偵查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五)如果選任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開偵查庭的時候做筆記,我的作法在開完庭之後會把開庭做的筆記打字提供給當事人參考。

(六) 開偵查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七)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八)建議至少由律師代撰書狀: 刑事書狀真的是建議由律師代撰。警察、檢察官問的每一個問題都有他的意思,不會問你不相關的問題。找律師的目的當然是由律師搜集有利於你的實務見解,然後把你的證據組織好,寫一個狀說服檢察官你是無辜的人。我看過有人問了十幾個律師,就因為一句話寫錯白白浪費了三年的時間,三年後他又寫了一個狀紙又寫錯一句話。代撰書狀部分律師的收費會比刑事偵查中辯護的委任費用還要低。如果無資力委任律師,除了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以外,還可以考慮以代撰書狀的方式由律師協助。

 (九)是否保持緘默:

1、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十)是否接受公家測謊:

1、先講答案,答案是不要。

2、公家測謊有冤案,而且不只一件,像是江國慶就是公家測謊所產生的冤案。而且測謊的時候如果你有高血壓、心臟病、對案件感到憤怒、會痛、會麻等都可能對測謊結果產生影響。

(十一)是否接受民間測謊?

1、偵查中,如果沒做壞事而且身體沒有問題,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2、檢察官未必會相信民間測謊,但如果他看了民間測謊的鑑定報告有點相信你,然後願意幫你搜集其他有利的證據,這樣民間測謊就有價值了。

(十二)是否和解或調解?

1、如果是重大刑案而覺得無辜,請不要和解、不要調解,因為和解調解可能會被誤以為是認罪。

2、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談和解談調解,但如果是否認犯罪的,在談和解談調解的時候要注意內容不要寫成認罪。

三、如被告為外國人,會建議在分局做筆錄時要請外事科警員在場翻譯,在偵察庭時開庭前要請書記官幫忙找通譯開庭翻譯,做筆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要確認清楚是否與表達意思相同。

四、如果不希望家人知道怎麼處理:

(一) 指定律師為辯護人兼指定送達代收人,但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准;而且有時候書記官還是會誤寄。

(二) 跟郵局申請,將你的文件都改寄到其他地址,這個部分請洽郵局。

(三) 如果真的怎麼防都沒成功而被家人收到信而不想要講實話,那麼請考慮善意的謊言,例如:「唉呀我看一下,這個是詐騙集團寄來的呀,給我我來處理」之類的。

五、 總結: 警察詢問前或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的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楊俊鑫律師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順利解決問題。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聲請緩刑狀

服務範圍:士林、台北、新北、桃園、基隆、宜蘭、台中、彰化、南投、台南、花蓮、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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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調解

    本律師承辦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90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快六個月了你可以考慮提告,對方也有可能抓六個月的前一天告你刑事。你提告後如果不想告也可以撤回告訴。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事程序的進行並不會停止民事時效,如果要為民事請求要注意時效。 三、建議你以雙方驗傷單去查,了解一下行情之後再去談和解或調解。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車禍案件建議委任有處理車禍勝訴經驗的律師協助你處理。 五、我有寫一篇車禍案件民事慰撫金之研究,僅供來所諮詢當事人參考。 六、車禍案件本所勝訴案例: (一)公共危險(車禍、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車禍、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車禍、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車禍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228)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301)案由過失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2v6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357)案由公共危險等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等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7V0號不起訴處分。 V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交簡上字第 V3 號刑事判決(車禍)過失傷害,撤銷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V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V9 號民事判決(車禍),受有右側肱骨骨折術後合併關節囊沾黏、右側旋轉肌受傷、左側手腕韌帶受傷等傷害(原告訴代,被告○○○○有限公司、賴○成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叁拾柒萬叁仟零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一0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律師承辦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90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2024/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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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撞到行人當下詢問沒有受傷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其中240件不起訴)】,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他突然回頭你沒有迴避可能性,你可以答辯你沒有過失。 二、你確認他並沒有受傷才離開,所以你主觀上沒有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的犯罪故意。 三、建議你不用太擔心。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五、我贏過的案件我列給你看。 車禍案件本所勝訴案例一覽表: (一)公共危險(車禍、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車禍、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車禍、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車禍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228)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301)案由過失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2v6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357)案由公共危險等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等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7V0號不起訴處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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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承辦案件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 二、民事部分,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而本院自得參酌 上開立法草案之規定及法理以決定本件準據法。……經查 本件兩造於締約時雖未明示應適用之法律,但兩造均為我 國國民或法人,其居住所地或營業所在地、締約地、付款 地均在我國境內,與我國密切關係甚高;至於澳洲並非兩 造慣常居所地或營業所在地,僅因單次旅行地點在澳洲, 以及車禍事故偶然發生於澳洲,因此澳洲與兩造之間並無 鄰近關係。故本院綜合考量上列因素,並基於保護被害人 之必要性,認為依契約最密切關連原則與侵權行為最重要 關連原則認定,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最為適切。是上訴人 辯稱應以澳洲法為準據法云云,並不可採。」此有臺灣高 等法院98年度消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證 物11)。故本件兩造均為我國國民,於澳洲並非兩造慣常 居所地或營業所在地,僅因遊學至澳洲而發生侵權行為, 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曩為適切。」。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承辦案件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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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於車禍後數日補舉發開單無照駕駛可申訴撤銷嗎?
    感謝律師回答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承辦案件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我摘要一則裁判供你參考: 「五、綜上所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當場舉發」與「逕 行舉發」以外之「第三種舉發程式」。舉發機關自應受限於 法律或法規命令所明定限於兩種之舉發程式。本案因無當場 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之理,且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各款得為逕行舉發之事由,舉發警察 未於當場舉發,竟於事後由他警察逕行舉發,難謂適法。又 本案舉發所憑藉之事由係僅憑事發當時所製作之筆錄內容為 論,顯見本案並無當場(製作筆錄時)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 舉發之情,益徵員警並無於事後為逕行舉發之理,警察機關 未思及此,竟為逕行舉發而剝奪原告陳述意見之機會,實屬 侵害原告陳述意見之正當法律程式所保障權利。舉發程式既 於法有違,影響原處分之適法性,自應撤銷原處分。」
    2024/02/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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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原告在開庭來回發生車禍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經驗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這個對方會答辯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建議你針對原來的訴訟研究有沒有可能在那一個賠償項目請求多一點的賠償金額(例如慰撫金)。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承辦刑事案件勝訴365件、行政案件勝訴176件、民事案件承辦經驗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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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車禍當下未報警事後和解不理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經驗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對方可能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二、但你朋友有留下來確認對方傷勢才離開,而且有留下聯絡方式,可以答辯主觀上並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而試著爭取不起訴處分。 三、以處理成本來看,對方要的賠償金額不多可以考慮同意接受,但和解書要寫好。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如果有收到警局通知書就建議先約時間諮詢。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經驗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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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國賠車禍嗎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經驗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國賠程序協議先行。 二、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欲請求要注意時間。 三、我摘要一則民事判決供你參考: 「 ⑵證人丁○於原審證稱:系爭路段附近之餐廳即「戊○料理」為伊所經營,附近道路是柏油路,路況沒有說很好,這條路有2年以上沒有整修,很多年輕人常常騎機車摔倒,應該有超過2、3次,楊○雄是最後一次,系爭事故發生一段時間後路況有改善。伊有看到楊正雄摔車之經過,路況零零落落,路面上的柏油已經剝落,有很多坑洞、石頭粒,政府都不修理,讓年輕人一直跌倒等語(原審卷二第253、254頁)。」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法律案件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你處理。 承辦刑事勝訴365件、行政勝訴176件、民事經驗99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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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撞車禍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這個是小車禍,如果對方都沒有來告你案件也就結束了。 二、沒有人受傷沒有刑事責任。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你是全責的話只有對方可以請求。 四、不用太擔心。 五、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之後如遇法律案件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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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入民宅/竊盜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建議你先清點證據。 二、如果證據有不足的地方可以考慮委由律師安排民間測謊。 三、既有的證據要先保留好,有利的證據可以具狀陳報給檢察官。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五、我摘要一則實務判決供你參考: 「按刑法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窗、牆垣,係指毀損或超越及踰越門窗牆垣而言,與用鑰匙開鎖啟門入室者、撬開門鎖啟門入室者不同;所謂越進門窗牆垣,其越進二字應解為超越或踰越而進,非謂啟門入室即可謂之越進;所謂毀越門窗,其「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謂為逾越門窗(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415號、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告訴人與被告離婚後,固仍與被告同住在雲林縣○○鎮○○里○○00○0號之不同樓層房間,惟告訴人平時會將其居住之3樓臥室房門上鎖,外人非經允許,不得任意進出等情,業據被告及告訴人陳明在卷(見偵卷第12、19至25、27至30頁;本院卷第80頁),堪認告訴人居住之3樓房間與上址住處其他部分已相區隔,形成獨立之生活起居空間,僅由告訴人享有監督管領權能,是被告違反告訴人意思,擅自進入上址住處3樓告訴人之房間內,即合於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之要件。又被告係持自備鑰匙開啟告訴人上鎖之房門後,侵入告訴人之臥室內行竊,揆諸前開說明,自非屬踰越門窗之行為。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 六、如果是經費考量,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幫你代撰書狀,代撰書狀的錢比委任的錢還要便宜。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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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律師, 因竊盜事件,店家要和我做和解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竊盜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之後如果對方仍然提告則偵查中可以試著爭取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二、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三、竊盜案件本所勝訴案件一覽表 (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 加重竊盜案,二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案。 (二)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三)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五)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七)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八)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九)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一)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十二)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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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偽造文書不起訴,可以反告對方妨礙名譽嗎?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依你的題目,「上傳影片的時候,檢舉系統的日期自動填入檢舉日期(不是事發日期)」,可以看出來對方認為檢舉影片的日期遭到偽造或變造,也就是說你自己都承認影片的檢舉日期有誤,這表示對方提告的時候並不是完全沒有證據。這樣的情況不建議告對方誣告,因為對方提告的時候有提出證據,並非全然無據。如果你告誣告可能會討論誣告的誣告罪的問題。 二、另,刑事告訴並沒有民事效果,建議你考慮要不要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案件必需要有故意才會成立犯罪(對方要明知不實而誣告),但民事過失也要賠錢。 三、民事部分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本件原告曾自訴被告涉嫌誣告、誹謗等罪嫌,該刑事案件雖經判決被告均無罪確定(如前述兩造不爭執之事實三、㈦所載),惟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名譽權是否有理,依據前述說明,應依民法上名譽權侵害之構成要件為判斷,不受刑事判決有罪無罪認定之拘束」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五、你可以約時間諮詢,我教你怎麼查判決。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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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文書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王○名於106年11月21日14時40分許,騎乘上揭機車,行經 嘉義市○區○○○路、吳鳳北路之交岔路口,為警發現其未 兩段式左轉而被攔下取締。詎王○名復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 之犯意,向警方謊報其係王○成,並在嘉義市000000 000道路00000000000號:嘉市警交字第L000 00000號,下稱乙通知單)移送聯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 欄上偽簽「王○成」之署名,同時複寫在下方存根聯之同一 欄位,以表彰王○成本人收受乙通知單,並持以交給員警而 行使之(含移送聯、存根聯),而足以生損害於王○成,及 警察、公路監理機關對於道路交通違規事件舉發、裁罰之正 確性。 (二)「 ㈢本院審酌被告:⑴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⑵為送貨員,貧寒 之經濟狀況;⑶離婚,現與母親、弟弟、兒子同住之家庭狀 況;⑷前有妨害自由之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佐;⑸【【自陳因有前科,被警方臨檢時,擔心報 自己的名字會有麻煩,才為本件犯行之犯罪動機】】;⑹所為損 及王崗成之權益,並影響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 舉發、裁罰之正確性;⑺在不到一個月時間,犯2次相同犯 行;⑻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王○名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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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文書罪如何告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二、提告之前一定要先搜集證據,而不是提告後再搜集。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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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之前有偽造文書的紀錄也易科罰金罰完了 這樣算前科嗎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偽造文書易科罰金的判決,有可能判拘役得易科罰金,也有可能判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二、如果是拘役得易科罰金,依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並不影響良民證;那如果是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依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五年內沒有良民證。 三、一般人是把警察刑事紀錄上沒有記載(也就是良民證)當有無前科,如果是這樣,要看你的判決主文是記載拘役還是有期徒刑,二者是不一樣的。 四、在台灣找工作一般是以警察刑事紀錄(也就是良民證)來判斷。 五、如果是以「法院有無紀錄」做為前科的定義,那麼你已經有紀錄了。法院的紀錄就只有你再犯罪的時候才會有意義。 六、如果你認為的前科,是有沒有辦法在網路上查得到,這個部分要看書記官有沒有上傳,如果有上傳而沒有遮蔽,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就可以查得到判決。有的人在判決確定之後會去改名字,這樣就算有人去查到判決,你也可以說,這個是同名同姓啦。 七、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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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用我本人照片全名電話偽造一個本人fb帳號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對方的行為有可能成立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前段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二、我摘要一則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一)參考案例【冒用乙○○之姓名向臉書註冊乙○○帳號而行使】案 「連○謙明知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竟意圖損害乙○○之利益,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未經乙○○之授權或同意,以不詳方式蒐集取得乙○○之大頭貼照片等個人資料,於110年10月23日17時許,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第2宿舍000房,透過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冒用乙○○之姓名向臉書註冊乙○○帳號而行使之】】,並上傳乙○○之個人照片,及填載足以識別為乙○○之個人資料於前揭「乙○○」帳號臉書網頁,虛偽表示乙○○為上開「乙○○」臉書帳號之使用人,並足以生損害於乙○○本人及臉書網站對於電腦帳號資料管理之正確性。隨後,連○謙於同日再陸續登入其自身使用之臉書帳號以及上開「乙○○」臉書帳號相互傳送訊息,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對話紀錄,再於同日17時30分許,將該對話紀錄截圖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同學徐O評閱覽,使徐O評誤會乙○○私下陳述誹謗徐O評之不實言論,足生損害於乙○○。」。 (二)「核被告就事實欄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就事實欄二、㈠、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前段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三、我有寫二篇文章,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 (一)冒用個人資料設立臉書帳號刑事責任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二)刑事案件和解技巧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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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 造謠 毀謗 恐嚇 威脅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對方有可能成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二、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已載明被告寄送信件時有附上【【不實對話截圖】】,應認檢察官已就被告此部分之犯罪事實起訴,再被告所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基於一個犯意之決定,為達成其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並由本院以111年度簡字第4177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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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頭問題/偽造文書、詐欺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核被告所為,分別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添購欲販售之電動機車已因嘉義市政府政策修改而不具備申請補助款之資格,竟為降低公司之損失,而蒐集人頭製造虛偽之轉讓、販售憑證以領取補助款,所為確非法之所許,行為自值非議。」 二、我有寫二篇文章,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 (一)偽造文書無罪判決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二)偽造文書緩起訴 及緩刑可能性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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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這個涉嫌偽造文書。 二、我摘要一則最高法院判例供你參考:「又按刑法第210條所謂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祇須偽造時足以發生損害為已足,至真正名義人之事後追認,與其已成立之罪名,並無影響,【被告既冒用上訴人名義,寫立借據私自押款】,則該上訴人對於債權人方面,形式上即負有償還責任,是被告偽造借據之際,已足發生損害,極為顯然,雖上訴人事後對之表示追認,與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成立,毫無關係,自不能據為免罪之主張(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12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準備好再去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 四、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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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偽造文書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是核被告吳○平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二)「又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戶籍法第75條第3項定有明文。倘行為人於偽造不實之電信服務申請書時,係佯以本人名義,即自稱係被冒用人本人而行使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則該當本罪,惟若係謊稱受本人委託申辦,並未自稱係申請人本人,尚無冒用身分之行為,要難以戶籍法第75條第3項後段相繩。經查:被告吳○平持被害人劉○明國民身分證申辦門號時,係佯以受被害人劉○明之委託申辦,並未自稱為劉○明本人,自無該當戶籍法第75條第3項之罪名,附此敘明。」 (三)「核被告2人就犯罪事實一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之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核被告張○茹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之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被告2人上開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2人為貪圖一己之私,利用友人信任而擅自持其等證件申辦手機門號電信服務,以藉機獲取電信服務費之利益,不但足生損害於被害人,亦影響電信公司對於門號申請、管理之正確性。」。 二、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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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輸入別人的電話、姓名做為聯絡人資料是偽造文書嗎?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把對方當聯絡人曾有法官認為並不成立犯罪。 二、參考判決摘要:「且被告與房東簽約時,雙方均僅認為於該處簽寫「詹○珊」係作為聯絡之用,並無作為連帶保證之意,自難僅以被告將聯絡人簽寫於連帶保證人欄位,即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從而,檢察官提出之上開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確有行使偽造文書之犯行」。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2024/02/1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