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服務地區
依專業領域
台灣地區人民欲認領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
處理方式:
第一步
當事人須取得大陸地區公證的出生證明書、認領非婚生子女聲明書、婚姻狀況證明書、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子女從姓協議書。並且到海基會再認證一次。
第二步
再向台灣地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