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惡火12死 「男大生義消」竟趁亂偷消防裝備https...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6/19 16:32 2535 次瀏覽

編輯 陳頡 報導2018/08/16 17:03

新北市新莊區衛福部台北醫院惡火奪走12條人命,引發社會譁然,外界紛紛檢視現行長照制度是否有漏洞。沒想到,消防局當時出動大批人力參與救援,卻傳出有人趁火打劫,偷走氣瓶、背架等警消裝備。警方透過監視器逮人,發現竊嫌竟是1名22歲的「男大生義消」,目前已將其函送法辦,並要求歸還相關裝備。

據了解,22歲的朱姓義消目前還在就讀大學,因熱心公益且喜歡消防工作,便加入台北市八德分隊義消行列;不料,台北醫院13日發生大火,朱男自行前往支援,竟在火勢撲滅後心生歹念,趁著其他人忙亂之際,偷偷打開新北市頭前分隊水箱車後座艙門,竊走1組FENZY空氣瓶、背架,以及空氣呼吸器。

收隊後,頭前分隊發現裝備不翼而飛,趕緊調閱車內外行車紀錄器追查,這才發現竊嫌竟同是打火弟兄;轄區員警獲報後,15日下午1時許循線找到朱男;儘管有行車紀錄器畫面為證,但男大生對竊盜行為始終保持緘默,全程不發一語,訊後遭函送法辦。此外,台北市消防局也要求朱男返還裝備,並依規定予以退隊。

法律小教室

(一)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而竊取他人動產的行為,會觸犯刑法竊盜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如果是趁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偷竊的話,則會觸犯加重竊盜罪,法定刑則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二者刑度差很多,主要就是為了嚴懲行為人無視於災害發生,不但沒有伸出援手,還利用大家忙於救災的時候趁火打劫的重大惡性。報載朱姓義消在火災現場心生歹念,趁著其他人忙亂之際,偷偷打開新北市頭前分隊水箱車後座艙門,竊走1組FENZY空氣瓶、背架,以及空氣呼吸器等設備,即是觸犯眾竊盜罪,而且竊盜罪是所謂即成犯,也就是說偷走東西後,就完成犯罪行為,縱使事後物歸原主,還是不影響已經成立犯罪,只會影響到民事賠償金額的問題。另外,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要被害人提告,偵查機關就可以追訴罪行了。

(二) 相較於竊盜罪保護的是所有權人的利益,報載的竊盜行為因為是發生在火災的時候,所以還會涉及公共危險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朱姓義消偷竊的行為被認定為會妨害到救災的話,就要受到刑法妨害救災罪的處罰,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 報載的案例看似一個很普通的竊盜行為,但因為發生的場合特殊,所以還會涉及其他問題,事實上法律的規定相當繁複,不是一般民眾可以輕易暸解的,遇到法律問題還是建議要洽詢專業律師,才不會發生疏漏或誤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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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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