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結算不清,被訴侵占,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4/29 15:25 2010 次瀏覽

【案例事實】

委任人被告小陳與小美為夫妻,並且小陳係A旅行社之負責人,自民國91年年中起,即與告訴人阿勝所經營之B旅行社及小郭經營之C公司共同合作招攬旅遊業務,小陳與阿勝共同約定由阿勝預支旅遊業務之投標金及各項墊款與A旅行社,若小陳或小美收取旅遊團費後,則繳回與阿勝核算雙方利潤,且該等段期間內雙方合作關係良好。但民國94年間小陳因公司資金週轉出現問題,曾向阿勝借款週轉,且小陳也簽發支票作為該筆借款之擔保,未料嗣後阿勝卻誣指小陳未將所收受之款項交付予B旅行社,而將其占為己有,另一方面阿勝亦對小陳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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