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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福因本身即有為數不少之負債,故決定依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惟於更生程序進行中,原告突向法院陳報表示,阿福尚有一筆欠款總金額高達四千多萬元之債務,該筆債務係源自於阿福母親生前擔任A公司借貸契約之保證人,且阿福母親於民國94年過世時,該筆保證債務未受完全之清償,且金額總計已累積至新台幣四千七百萬餘元,這對阿福而言係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故阿福就該筆債務欲起訴主張請求法院確認該筆債務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