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4/30 14:51 1820 次瀏覽

委託人阿春於民國66年間與相對人阿清結婚,並育有五名女兒,均已成年。於民國96年間,阿春發現罹患癌症,於醫院進行治療期間,皆由五名女兒照顧及負擔相關醫療費用,相對人阿清均置之不理。另於夫妻結婚逾30餘年這段期間,阿清先後多次對阿春為肢體暴力及言語辱罵恐嚇等等行為,阿清之行為顯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更有甚者,阿清未經阿春同意,擅以阿春為保證人向金融機構貸款數十萬元,阿春曾委請律師發函與阿清請求變更保證人,但阿清不僅堅持不肯辦理外,亦寄發信函予阿春及五名女兒與以恐嚇,造成阿春及女兒們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故阿春決定與阿清結束該段夫妻關係。........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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