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人誣指侵占,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7/19 14:45 2449 次瀏覽

委任人被告阿仁與小美為夫妻關係,而告訴人阿明是阿仁與小美之姐夫,渠表示與阿仁及小美於民國82年間合夥在大陸開設A公司,總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750萬元,阿明出資250萬元,並約定雙方依出資比率分配利潤,並由阿仁擔任公司負責人,而小美則擔任公司會計一職。嗣後民國89年間雙方結束合夥關係後,阿明表示於該段期間公司營利有4億9896萬元,公司卻從未召開股東會分派紅利予渠,並將渠所應受分配盈餘款項1億3000萬元占為己有,且經多次催討後,阿仁與小美仍置之不理。故阿明憤而向檢察官提出相關告訴,主張委任人阿仁及小美涉犯刑事侵占罪嫌……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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