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別人google帳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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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登入前女友google帳號被告,但並沒有備份或者怎麼樣單純只有登入看的照片,10月28日需要去警局做筆錄,不知道該怎麼辦
cc2b1ba0用戶 發表於 2020/10/28 10:22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8 10:28
    回覆諮詢(1976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因今日要做筆錄,時間上較趕,建議盡快加Line與律師諮詢如何應對及後續處理。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8 11:0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您所犯者應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能跟你前女友達成和解而撤告的話,就沒啥問題了。
    
    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請加LINE討論。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28 16:12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應是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而遭到提告,建議應與律師諮詢準備答辯方向。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9 00:45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
    
    您恐涉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但因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委任律師於偵查程序中協助您,並嘗試與前女友洽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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