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登記結婚,家長還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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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我女友目前未滿20歲但快要18歲,我已經滿20歲。
女方那邊單親,女方家長與我方家長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然後確定登記結婚程序都完成之後,女方居住在我的家裡!如果女方家長一直跟我們討錢(生活費)若我們不給女方家長金錢,而女方家長要提告說我誘拐她的女兒,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Ps.(已經登記結婚,女方即將18,男方20,女方居住在男方家裡)
問題:
1.雙方家長都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我們的登記結婚,程序完成後如果女方家長要提告我誘拐她的女兒或者其他原因,請問是告的成功嗎?
(男:20歲,女:即將18歲未滿20歲)
2.已經結婚了但女方未滿20,男方已滿20,這樣女方家長開口要生活費還會需要給予嗎?不給予的話會有什麼責任嗎?
(女方單親只有媽媽的情況下但有一位弟弟(15歲明年16歲))
cdaa9b68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02:46

1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9 03:21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您要詢問的應該是會不會構成和誘罪,但是依照您所述不會構成和誘罪。
    2、依照民法的規定,女生已經結婚了,所以在民法上被認定為成年,縱使她未滿18歲,這時就有扶養母親的義務存在,但仍然有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相關規定,建議就此部分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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