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訴過此案件,現在對方已另種理由提告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961 次瀏覽
我們幫此人做居家清潔,但在完成後踩到地墊滑倒,談和解談不攏,上了法院,法院已經認定勝訴,他卻一再提告,至少在提告了3-4次,又被法院駁回,現在提告另種項目,可否請法院判定濫告嗎?
8bd39eae用戶 發表於 2019/11/25 11:17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5 12:4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是否濫訴係法院裁量處罰,若認有此情形建議向法院具狀,促請裁罰。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6 08:0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若對方確有一再以同一理由重複提起訴訟,的確很有可能係屬民事訴訟法249條第2項顯無理由之訴,可以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請法院對其裁罰6萬元以下之罰鍰。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26 09:35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一般來說,私人間的糾紛可提出的訴訟有民事及刑事,兩者互不拘束,且可能各有數項請求空間,
    另法院駁回提告的原因有程序及實體理由,如果是程序上事由,被駁回後,依法有可能可再度提出,
    
    建議您將所收受之法院判決及對方書狀供律師檢視,
    以協助您確認實體權益是否已確定,
    倘確認對方濫訴,亦可協助您依法主張權利.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站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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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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